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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社会,市委日前下发《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要求首先在全市各级机关中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 《意见》指出,建设学习型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建设勤政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为目标,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促使机关干部立足本职工作学习研究,不断提高政策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建设学习型机关的主要目标是,着眼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对各级机关干部的在职学习教育,真正使各级机关更加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精通本职业务,学有所长、专有所精,成为部门和行业的业务能手;更加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掌握现代科技知识,拓宽知识面,提升学历教育层次;更加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领导机制,从而努力提高各级机关的综合素质、领导和服务能力,创建思维超前、办事高效、群众满意的学习型机关。 《意见》规定,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具体人员包括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全市各级机关所有公务员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 《意见》还就学习内容、学习方式、阶段划分、组织领导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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