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还须践诺
承诺还须践诺
2004-8-10 10:01:04
近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有一个新举措引人注目。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全国已有一半多的省、区、市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党委常委向社会作出公开的廉政承诺,表示要坚决拒收钱物,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带头遵纪守法,正确行使权力,并请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严格监督。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承载者,又是推动者。这一举措,既表明领导干部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承诺彰显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性。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党所奋斗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一分子,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牢记宗旨、永葆本色,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当前实际,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廉政承诺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进一步表明自觉接受监督的鲜明态度,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同一己私利截然划开,从而表明了共产党人履行宗旨的要求不能变,也没有变。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铿锵有力的承诺,必将对党风廉政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承诺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承诺涉及的问题大都是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焦点,虽然看上去并不复杂,实际上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既凝聚着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也包含着一些领导干部栽跟头的教训。当前,我国还处在腐败的易发、多发阶段,各级领导干部始终面临着权力、金钱、美色等的考验。但是,领导干部只要坚守这些承诺,防微杜渐,慎始敬终,从容易犯错误的地方从严要求,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做起,就一定能在复杂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中处于主动的地位。
承诺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的手段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对领导干部如何律己、如何用权和经常可能遇到的廉政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教育,也是制度。承诺向社会公开,把领导干部自我约束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有利于更加有效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如,对跑官要官者,承诺的要求是:坚决不给,请组织部门记录在案;对送给领导干部的钱物等,承诺的要求是:一概拒收。这些要求,简单明了,既方便个人把握,也方便组织和群众监督。
承诺还须践诺。承诺只是一种形式,它的目的在于遵守。古人尚且讲究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而有信、一诺千金,党的领导干部向社会作出承诺更应是极其严肃的事情,必须言必行、行必果,决不能搞形式主义的东西。事实上,人民群众不仅看怎么说,更看怎么做,他们担心的也是承诺成为一阵风、走过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如果郑重的承诺变成轻浮的口号,那就会严重损害我们党的形象,严重挫伤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和信心。
践诺贵在自觉。承诺的主体是领导干部。认真践诺,既是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的要求,也是领导干部人品人格的表现。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前进道路上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困难和风险很多,我们要从容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关键在党,关键在人。领导干部自觉践诺,带头廉洁自律,埋头苦干,将极大地提高我们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极大地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践诺需要监督。纪律就像一把锁,好人见了会知情而退,强盗见了可能会破锁而入。承诺对那些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人是作用不大的。践诺既靠自觉自律,也离不开监督检查。通过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行使,承诺定能化为行动,落到实处。当然,对那些缺乏自觉的人,应当加强教育;对明知故犯者,则必须从严处理。(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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