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腐败斗争的三项任务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纠风的含义
纠风,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所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指一些部门和行业的从业人员(或团体)凭借手中权力以及工作、职务的方便,背离国家的政策规定,违反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为本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损害社会和群众的利益。这几年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依法,乱扣滥罚;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收“红包”,拿回扣等就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这种表现在不同的时期其形式、程度不完全相同。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涉及范围比较广,易发生在社会服务性、独家经营或有权、管物的部门和单位,具有与一定部门、一定行业的某种职权紧密相联系的特征。因此,纠风,就是要纠正以执法、监督、经济管理和公用事业四大部门和行业为重点的不良风气。
第二节 纠风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1、“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基本方针。
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也是与行业不正之风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持续斗争、反复较量和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20年。特别是1990年,国务院成立纠风办以后,在实践中逐步认识了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这一方针就是要求纠风工作,一方面要通过专项治理、清理、整顿、查处等手段,反对和纠正有关部门、行业或单位的不正之风,取得治标的阶段性的成果;另一方面要在“纠”的同时,立足治本,着眼于“建”,即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落实保持优良作风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的机制,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等,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纠”和“建”的这两个方面,构成了行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任务。
2、“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一般都是在业务领域中发生的具有行业特征的消极腐败现象,因此,纠风必须从业务领域抓起,要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行头的作用,实行行业管理。“风成于上,俗成于下”,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与有些领导干部在行风建设上不能率先垂范大有关系。因此,只有坚持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行风建设责任制,才能使纠风工作有强有力的领导保证,也才能真正实现以好的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3、党政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指导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纠风工作是我党“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要由党政统一领导。行业不正之风大多发生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窗口”服务行业、垄断行业,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这项工作要由政府主抓。带有行业特征的不正之风,大多发生在基层,涉及到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和生老病死的所有问题,老百姓的感受最深,反映最强烈,因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条块必须紧密结合,既要通过“行头”强化行业管理,又要通过“块块”进行严格监管,方能奏效。纠风工作是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之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思想上、工作摆布上把纠风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设在纪委、监察局的纠风办作为政府的一个专司纠风职责的办事机构,着重是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主要是对那些涉及多家且哪家都不宜牵头的工作承担牵头作用,搞好协调;对有关部门抓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视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特别是顶风违纪问题的严肃惩处和曝光。同时,纠风办要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