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纠风工作总结
 
省纪委纠风室:
2005年,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四次全会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惩防并举,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全市纠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抓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
1、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巩固已有成果,严防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精神。今年在我市富强市场改造中,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场历年建设实际情况,对于有正式房地产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估值的100%予以补偿;对于无正式房地产手续但有临时土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评估值的30%予以补偿;对17个单位和个人给予了2058230.5元的补偿,坚决维护了城镇房屋拆迁中广大居民的利益。
3.坚决维护破产企业中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我们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原百货公司160名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清移交的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消除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4.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采取多措并举,加强日常规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和制度化、规范化。仅去年10月至今年,就开展了6次专项检查,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几个方面,检查规范用人单位719户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000余万元,涉及人数1万余人,使去年和去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得到有效清理。为确保今后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规定:1、凡在嘉峪关市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实际承建工程总造价8%的比例提取农民工工资预付保证金,存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定帐户,专项用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2、所有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均有该建设项目的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责令限期补发,逾期拒不补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该建筑总承包企业预交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民工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或拖欠工资应付总额的50%至1倍的赔偿金。目前,首批25万元保障资金已入指定帐户。3、实行发改委、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银行等部门联动执法,把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企业评审和取得相应资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将取消其相关资质,不准其进入嘉峪关市的任何建筑领域。为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利,规范嘉峪关市建筑领域行为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建立健全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二、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效得到较好巩固。全市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全面推行了“一费制”。一是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及时转发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4]404号)文件,要求我市各中小学校自2005年春季入学开始,全面组织实施“一费制”收费标准。二是为严格教育收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2 月21 日全国、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在今年春季开学后于3月4日开始,由市纠风办牵头,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城乡各学校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经检查,各学校对这次收费改革的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基本上贯彻落实了“一费制”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各种杂费、借读费执行情况良好。由于“一费制”中收费项目数量比以前的收费项目减少了,执行起来更为方便、透明。四是根据甘价(2005)226号文件精神,今年10月份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没有乱收费的情况发生。五是对贫困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 全市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达1215人,涉及金额近57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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