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资委向社会作出十项承诺
 

 

落实整改措施 河北省国资委向社会作出十项承诺  

编者按:在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我省各级各部门紧密联系实际,主动查找不足,聚焦影响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向社会作出庄严承诺,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大讨论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河北日报从今日起开设《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专栏予以报道,敬请关注。

1、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列入省“双三十”中的12家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指导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十一五”末,所出资企业职工平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工资水平。

3、对需省政府国资委审核、审批的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审批。企业改制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代会通过。

4、对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核销、资产评估等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所出资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三年内实现财务信息公开。

5、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和交易项目动态监测系统,监督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确保所出资企业产权交易进场率100%。

6、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严格程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7、对需省政府国资委审核、审批的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委内报批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审批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企业接收毕业生手续、法人登记年检审核,当日内办理。

8、对企事业单位呈报的公文,属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属需报省政府审批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坚持省政府国资委信访接待日制度,保证委领导亲自参加的信访接待。

10、建立健全省政府国资委政务公开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对需要公开的事项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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