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
诸暨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 陈国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颁布实施,这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举措。学习贯彻实施好这个《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政治任务。为切实贯彻实施好《条例》,前段时间我走访、座谈了部门机关党员干部,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调查我认为,要真正贯彻好实施好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做实施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因为:
首先,领导干部做好实施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是保证《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何在党内实施监督,决定因素在于主要负责人,如果不能自觉接受监督,不重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有效地实施监督,你的权力行使中就可能会偏离正确方向,况且《条例》明确规定,我们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如何真正地有效地实施监督,关键是看各单位的“一把手”。各单位的“一把手”既要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有效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
其次,领导干部做好实施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才能使党内民主得到更好的发展。民主是监督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条例》对发展党内民主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条例,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对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是关键环节。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掌握着重要职权,拥有一般组织和普通党员个人无法比拟的决策权和影响力,因而他们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又是在党内实现广泛、到位的监督的重要条件,如何使党内上下级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实现监督,要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没有充分的党内民主作保障是不行的。
再次,领导干部做好实施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才能使党内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条例》中规定了党内十项制度,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可操作的切实可行的各项制度,重点是在人权、事权、财权和物权上,做到公开公正,在阳光下操作,自觉接受监督和实施监督,领导干部起主导作用。事实证明,严格各项制度,用制度的形式来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减少权力运作的随意性,保证权力运作的规范性和依法行政的权威性,使掌握者公正地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和权钱交易,从根本上防止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
第四,领导干部做好实施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才能营造一种让部下人员和群众敢于监督的氛围。有的人平时习惯于“居高临下”,认为对下级、对群众“爱怎么批评就怎么批评,怎么批评也不过分”,对自己都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有的甚至给监督者“穿小鞋”,打击报复,造成下级对上级不敢监督,群众对领导干部不想监督,根本谈不上什么监督,所以,要真正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当务之急,必须营造一种下属对上级、群众对干部、党外对党内敢于讲话,能够讲话,愿意讲话的氛围,才能有效地实施监督。
第五,领导干部做好实施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才能使一种良好的自我修养得到充分的体现。良好的自我修养,是我们每个人端正思想,升华境界的前提条件,良好的自我修养,是实施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基础,良好的自我修养,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的内在决定因素,更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为官之本,立业之根。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对照《条例》,认认真真地学,仔仔细细来对照,实实在在去做好,经常审视自己,检查自己,批评自己,提高自身修养,及时地拂去自己思想上、行动上的“灰尘”,真正地做好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表率,使执政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